| 公安类题库数据 | |
| 专业科目 | 法理学 + 宪法学 |
| 题库题量 | 2160 题 |
| 原题题量 | 572 题 |

给出的答案是“C”,即宪法制定权属于全体人民。这是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制定权本质上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具体来说,宪法制定权不由任何法律赋予,而是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途径。在宪法制定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公民的广泛参与和讨论,提出立宪的建议,并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这表明宪法的制定权是掌握在人民手中的,任何国家机关或个人都无权单独制定宪法。
相比之下,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和立宪机关虽然可能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们并不拥有宪法制定权。制宪议会和立宪机关可能作为具体的制宪机构存在,但它们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宪法起草委员会则通常负责具体的宪法草案起草工作,更是一个技术性和辅助性的机构。
因此,根据宪法原理,宪法制定权属于全体人民,这一结论符合人民主权的原则和宪法的基本精神。
知识点 宪法总论
A.旧法优先于新法这一选项不符合一般的法律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新法会替代或修改旧法,因此新法通常优先于旧法。
B.根本法优先于普通法这一选项是正确的。在法律体系中,根本法(如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优先于其他普通法律。
C.一般法优先于特别法这一选项不正确。在法律适用中,特别法通常优先于一般法,因为特别法是针对特定情况或特定人群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D.下位法优先于上位法这一选项也不正确。在法律体系中,上位法(如宪法、法律)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因此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综上所述,能够成立的选项是B,即“根本法优先于普通法”。这是因为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因此优先于其他普通法律。
知识点 法的概念与本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这是因为:
颁布背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为了巩固革命成果,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颁布的。这一背景本身就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和目的。
内容特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构建国家政权体制,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特点。同时,它规定了人民享有一系列民主自由权利,并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这些都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文件的重要特征。
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的诞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中国后来的民主革命和宪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和法律基础。
知识点 宪法历史发展
字面解释原则的局限性:虽然字面解释是宪法解释的一种方法,但它并不足以全面、准确地解释宪法。宪法条文往往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单纯依赖字面解释可能无法把握其真正内涵和立法目的。因此,宪法解释需要更全面的原则来指导。
历史背景和制宪目的的重要性:宪法解释必须考虑历史背景和制宪目的。宪法的制定往往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需求、政治理念和价值取向。因此,在解释宪法时,必须结合这些历史背景和制宪目的,以确保解释结果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系统解释原则的全面性:系统解释原则强调将宪法条文放在整个宪法体系中进行解释,考虑宪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性等因素。这种解释方法有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宪法条文的含义和立法目的,确保宪法解释结果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扩大解释的有限性:虽然法律并不绝对禁止扩大解释,但扩大解释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限制。在宪法解释中,扩大解释必须基于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不能随意超出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和立法目的。因此,说“宪法解释绝对禁止扩大解释”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选择C“宪法解释应遵循系统解释原则”是正确的,因为它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指导宪法解释工作。
知识点 宪法总论
在法律体系中,一个法律要产生效力,首先必须被正式公布,使公众能够知晓并遵守。如果法律没有被公布,那么公众就无法了解其内容,也就无法要求其遵守,因此该法律就不具有实际的效力。所以选项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是正确的。
选项B错误,因为法律的效力级别和范围大小并不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而是由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明确规定的,或者由宪法等更高层次的法律所规定的。
选项C错误,因为“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不溯及既往原则”,而不是“从新原则”。
选项D错误,因为“不知法者得免其罪”并不是法律的原则。在法律体系中,即使一个人不知道某项法律,但只要该法律已经生效,他仍然需要遵守,否则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知识点 法的渊源与效力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被明确界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不仅追诉犯罪,还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确保刑事案件的合法、公正处理;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文书的正确执行;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维护监管秩序和囚犯合法权益等。
相比之下,A选项“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但并不直接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能;B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虽然是我国的重要权力机关,拥有立法和监督等职权,但其监督职能并不等同于法律监督;C选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纪委”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负责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所区别。
知识点 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