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类题库数据 | |
| 专业科目 | 法理学 + 宪法学 |
| 题库总量 | 2160 题 |
| 真题题量 | 572 题 |
| 最后更新 | 2025年10月18日 |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通常被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石。
有法可依是前提,指的是国家应当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
有法必依则是中心环节,它强调所有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国家机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这是实现法治的关键所在。
执法必严是关键,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必须严格、公正,不得有任何偏离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违法必究是保障,意味着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因此,在这四个环节中,“有法必依”处于中心地位,它是连接立法与执法、守法之间的桥梁,是实现法治目标的核心环节。只有确保有法必依,才能确保法律得
知识点 依法治国
A.依据宪法设立国家机关:这属于宪法的实施。因为设立国家机关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设立国家机关,就是遵守和执行宪法的具体表现。
B.依据宪法对宪法进行修改、解释:这不属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是对宪法文本本身的改动或阐释,而不是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应用于实际生活。宪法的实施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将宪法的规定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行动和制度。
C.适用宪法解决具体案件:这属于宪法的实施。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宪法来解决具体案件,就是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应用于实际生活中,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D.依据宪法进行立法:这也属于宪法的实施。立法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立法将宪法的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贯彻和执行。
综上所述,不属于宪法的实施的是B选项“依据宪法对宪法进行修改、解释”。这是因为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是对宪法文本本身的改动或阐释,并不直接涉及将宪法的规定应用于实际生活的过程。
知识点 宪法实施和监督
首先,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体,它决定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根本属性。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它并不是国家制度的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它通过选举、立法、监督等方式保障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它本身并不等同于国家制度的核心。
再者,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关系。然而,这一制度更多关注的是政党之间的关系和合作方式,而不是国家制度的根本属性和阶级本质。
最后,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社会制度,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虽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本身并不等同于国家制度的核心。国家制度的核心更侧重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根本属性,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决定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根本属性,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知识点 国家基本制度
A.旧法优先于新法这一选项不符合一般的法律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新法会替代或修改旧法,因此新法通常优先于旧法。
B.根本法优先于普通法这一选项是正确的。在法律体系中,根本法(如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优先于其他普通法律。
C.一般法优先于特别法这一选项不正确。在法律适用中,特别法通常优先于一般法,因为特别法是针对特定情况或特定人群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D.下位法优先于上位法这一选项也不正确。在法律体系中,上位法(如宪法、法律)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因此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综上所述,能够成立的选项是B,即“根本法优先于普通法”。这是因为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因此优先于其他普通法律。
知识点 法的概念与本质